「婚姻能用刑法保障嗎?」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多數大法官認為以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通姦罪違憲。此外,刑事訴訟法「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長期被抨擊只懲罰小三,也因牴觸憲法平等權,同樣被宣告違憲,兩條文均立即失效。
五通姦受刑人獲釋 數百案免訴
這是大法官繼釋字七四八號解釋保障同性婚姻案後,另一號被視為具有歷史性意義、但也具爭議的解釋。昨天有五名因通姦罪在監的受刑人獲釋,全國檢察機關、各級法院目前偵、審中的通姦案約數百件,依法可不起訴、判決免訴,法務部與司法院也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刪除相關條文。
二○○二年時,大法官曾針對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是否違憲作出五五四號解釋,當時的大法官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宣告通姦罪合憲。
但隨社會氛圍變化,陸續有十九名法官在審理妨害婚姻案件時,認為相關條文牴觸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和基本人權限制疑義,聲請釋憲;另有六件遭判通、相姦定讞的人民聲請,大法官併案審理。大法官昨天的新解釋,等於推翻、變更十八年前第五五四號解釋。
大法官昨天也首度透過直播,由首席大法官許宗力當庭宣告釋憲結果及主要理由,大法官們認為,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的發展,參考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的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的重要性更加受到肯定,憲法對此議題有必要與時俱進。
以刑罰維繫婚姻 反有負面影響
大法官指出,性自主權是個人自主決定權一環,也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基本人權,通姦罪應符合比例原則,要符合目的正當性,應受較嚴格審查。
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的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結婚、跟誰結婚、兩願離婚等,婚姻能否和諧、圓滿,有賴雙方努力與承諾,透過刑事處罰實現的公益不大,反而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解釋理由更提到,通姦罪不僅限制人民性自主權,在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人民私生活領域、個人資料自主控制,使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的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大法官指出,國家以刑罰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者,雖有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的作用,但反而可能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認定通姦罪牴觸憲法第廿二條基本人權保障、第廿三條比例原則。
大法官此次主要針對刑法第二三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以及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做解釋。
第三者單獨承擔罪責 違平等權
針對可對配偶撤告、只告第三者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大法官認為被害配偶在撤回通姦配偶的告訴時,通常多已決定是否要延續婚姻關係,對第三者的追訴往往只具「報復」效果,最後只有第三者單獨承擔罪責,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
解釋理由書指出,國家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義務,通姦罪長年女性有罪多於男性,顯見法條失衡。
昨天的大法官解釋,有十位大法官分別提出部分協同及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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