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昨(30)日宣布針對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管方案,近日將公布實施,9月15日受理申請截止。放寬銀行可對億元以上高資產客戶提供外幣結構金融債等八項金融商品及服務,以推升銀行國際競爭力。
不過採「差異化監理原則」,同時配合政府招募香港人才政策,預告後修法新納入「引資攬才」標準與資深經理人問責制度,預計整體39家國銀中,18家銀行符合首波審核申請資格。
此次高資產新財管方案,金管會將分二批次受理、核准,第一批受理申請的期限為今年9月15日,預計今年第4季公布審查結果。
金管會指出,想開辦新財管方案業務的銀行,必須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性」與「具備一定規模的財管業務基礎」等標準,若依2019年6月半年報初步審核,國銀中僅15家銀行符合資格。
本次新增鼓勵「引資攬才」機制,新增若銀行具體承諾未來三年能增加在台實質投資、管理資產規模及僱用人數,其財管規模條件比重,可酌調至70%。將再新增三家銀行。被問到是否跟反送中後招募香港人才台來有關,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是配合政府政策。
其他標準還要重視守法性、內部控制及風險文化的有效性,以及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同時據銀行局統計,總計18家銀行中有四家外銀子行、 公股行庫約四家,其他十家。
金管會也導入「資深經理人問責制度」,銀行申報業務時,金管會將對負責業務高階負責人要進行面談,要能說明業務願景與承諾,執行上更重要是能負責。審視資格以三年為一期,若中間有太多問題,則會中止其業務許可。
此次放寬銀行對高資產客戶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共有八項,包括:一、國銀得發行外幣金融債券可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
二、銀行可信託或兼營證券自營的方式提供前項的商品;三、DBU(外匯指定銀行)可兼營證券自營買賣境外結構型債券。
四、國銀或證券商海外分支機構或轉投資公司可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五、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提供台股衍生性金融商品;六、投資外國債券可不受信評限制。
七、銀行自訂規範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八、提供金融商品或顧問諮詢服務。莊琇媛說從星港等國際趨勢來看,此次開放的外幣結構型金融債最吸引擁有上億元以上資產台商,許多銀行都相當關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