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有家休閒農場被民眾質疑未申請執照,且用於展演之動物的居住環境惡劣,沒有休憩區和遮蔽區,宜蘭縣政府表示,動物展演的部分,業者已經依照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休閒農場的資格,則是因為面積未超過1公頃、不在休閒農業區的範圍內,因此不能申請,而有農地未農用的問題,近期有依照區域計畫法開罰過兩次。
臺灣的休閒農場,近年來部分會以動物展演為賣點,這會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爭議,地方政府有關單位還是應該要確實依這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21條的規定,每年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就提供動物展演的休閒農場等進行稽查,對其管理情形作成紀錄,以維法益。
至於宜蘭縣政府對媒體說的休閒農場資格、執照申請規定,也就是面積不到1公頃、不在休閒農業區不能申請,便是出自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
除此規定外,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還有我覺得很重要的規定,那就是都市計畫範圍外,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義的農業用地之中,目前只有工業區、河川區範圍之外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還有工業區、河川區、森林區範圍之外的林業用地,才可以申請興建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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