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於今年5月1日上路,隨著人口老化,愈來愈多「高年級實習生」重返職場,勞動部表示,雇主應為高年級勞工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銀髮就業者的職業災害及經濟生活安全。
當高齡者重返職場,究竟有哪些工作權益與保障?勞保局官員表示,若是該高齡勞工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依現行規定,不可再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但,雇主得申報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發生職災事故,勞工就可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
若該高齡者未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要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也可以藉此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官員進一步解釋,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以及超過65歲已領取公保、軍保、國保給付或老農津貼者,若再投入職場就業,只能參加職災保險,職災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平均每月只需負擔63元。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底,總共有33.7萬名該類勞工加保職災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8萬元。
官員表示,勞工若有加保職災保險,在保期間若不幸發生職災,就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雇主亦可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對勞雇雙方都有好處,可落實勞工職災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不過,高齡者重返職場,加保職災保險屬自願性質,並不強制,但勞保局建議高齡勞工,可以向雇主爭取;雇主亦應主動為高齡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勞保局強調,不論是否有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高齡者重返職場,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替該名勞工提繳勞退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提繳勞退金無年齡上限。
勞保局解釋,「勞退新制」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一樣的制度,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等,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沒有年齡上限,雇主應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簡言之,即使是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後再受僱工作的銀髮族,無論是全職人員或是兼差的部分工時人員,只要僱用的公司適用《勞基法》,雇主仍應自勞工到職日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至離職日止。
為鼓勵企業繼續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工,勞動部已預告,若雇主續用達30%、不低於原薪資,且僱用滿六個月以上,前六個月就可獲得政府薪資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3萬元,第七至第18個月薪資補助更提高至1.5萬元。
針對失業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雇主只要雇用中高齡失業勞工滿一個月,就可獲聘用獎助每人每月1.3萬元;若聘65歲以上的失業勞工,則可獲聘用獎助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12個月。
此外,根據《勞基法》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可簽定期契約,繼續性工作則須簽不定期契約。但為鼓勵雇主多用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鬆綁,打破現行的《勞基法》規定,讓雇主可與65歲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例如,只僱用六個月、一年等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