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立委收賄案,因時力前主席徐永明自爆向交通部長林佳龍借款三百萬元,讓整件「案外案」成為謎團,檢方若定調全案是借貸,諸多疑點有未盡合理之處,外界更是霧裡看花,本報整理五大疑點,供讀者檢視全貌。
疑點一:檢察官搜獲三百萬現金 為何不扣押?
七月卅一日搜索當天,帶隊檢察官在徐永明住家搜獲三百萬元,回報承辦檢察官後,得到的答案竟是不要扣押,徐永明是被搜索人,且尚未偵訊,檢方是如何判斷與SOGO賄款無關?
搜索發現三百萬元為何不查扣,最近在基層檢調議論紛紛,追本溯源才發現,原來搜索當天,兩百多名參與搜索的調查官在勤前教育時,SOGO案主辦人說,若搜索現場有現金,「原則上不查扣」;反觀另名負責殯葬業行賄趙正宇的主辦人則說,有現金就要扣。搜索目的是發現犯罪證據或其他可得沒收之物,搜索現場懷疑有「可為證據之物」,通常先扣押,保全證據;以本案來說,還沒出發就「先畫靶再射箭」,有違刑事訴訟發現真實原則。
疑點二:檢方聲押書 為何刻意簡略?
辦案團隊在聲押徐永明前,原本一度討論是否不要聲押,後來才決定寫聲押書,但檢察官卻在聲押書的行收賄對價關係欄,寫上「期約金額不明政治獻金」十個字,對照其他涉案立委寫好寫滿,似乎刻意讓法官押不成。檢方日前甚至定調,全案監聽已久,徐永明若收賄錢早已花光,因此判斷三百萬非犯罪所得,毋須扣押。
檢察官偵查中只要「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就可提起公訴,徐永明是被搜索人,可疑的三百萬元現金未扣押,讓徐成為檢方聲押唯一失敗者,是否有高層「干預」,自我限縮調查範圍?啟人疑竇。
疑點三:徐稱向林借300萬 為何不第一時間偵訊林?
徐永明應訊時,自爆因發不出黨工年終,所以向友人借款三百萬元,這友人是他學長、現任交通部長林佳龍。無論陳述是否為真,檢方應在第一時間找林佳龍求證卻未進行,片面相信徐永明的借貸之詞,顯與正常辦案手法有別。
疑點四:檢方新聞稿竟與事實不同
檢方辦案團隊七月卅一日就掌握徐永明住處有三百萬元,八月四日媒體報導後,檢方當天還發布新聞稿稱「與事實有所出入」,這中間的落差,顯示有高層並不知現場狀況,合理懷疑有人刻意對三百萬元視而不見,也不想讓分案偵辦,避免橫生枝節。
疑點五:各家媒體版本不一 是否藉此隔空串證?
這三百萬元究竟是林佳龍借給徐永明,還是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出借,迄今仍是個謎,廖接受本報查證時聲稱「這跟我無關」,但十三日有媒體報導指稱,親近廖紫岑的友人證實,林佳龍應徐永明之邀出席大倉久和餐敘,當天林佳龍離開後,廖紫岑私下拿三百萬借給徐永明。
弔詭的是,徐永明應訊時,聲稱借款地點在老爺酒店,卻有媒體引述廖紫岑友人說是在大倉久和?借款人從林佳龍變成廖紫岑,也未見廖紫岑出面說明或否認,彷彿一切就此「拍板定案」。
更離奇的是,林佳龍有無被檢方偵訊,真相只有一個,但如今卻傳出不同版本,有人說檢察官前往交通部查證,有人稱在徐永明被聲押後,檢方就「透過管道」向林佳龍求證,讓案情更加撲朔迷離。檢方如是前往交通部查證,應有訊問筆錄或錄音,如是「透過管道」查證,試問檢方是打電話查證?有無電話紀錄佐證?還是找人傳話?或想藉媒體隔空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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