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四十八年前來台設廠,被控將有毒溶劑埋於廠區,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汙染,數百名員工長期處於汙染環境罹病,被害員工首度求償廿七億,最高法院昨判決RCA與奇異公司等要賠償死亡與罹病的二六二名員工五億餘元確定。本案另二四六人部分廢棄發回。
這是RCA員工求償案中,首波判決確定案例,且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寬鬆時效認定、揭穿公司面紗等原則。最高法院的確定見解可能影響後續其他求償官司。RCA受害人逾五百人,訴訟至今已有七十八人過世。
工傷協會要求執政者立刻回應,RCA汙染場址何去何從,蔡英文政府及桃園市長鄭文燦,站在當前執政角色,應對汙染工傷案公開道歉,並嚴厲究責。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RCA廠內土壤汙染整治已完成,地下水汙染整治進度超過九成,至今投入近四點五億元全由RCA埋單,在汙染場址完成整治前,市府不會啟動土地變更程序。
化學物質長期汙染的大型職災 被害人難負擔舉證責任 且不受十年求償限制
最高法院指出,化學物質長期汙染造成的大型職業災害訴訟,多具共同性、持續性和技術性等特徵,實害的發生、擴大往往日積月累才會顯著,且職災被害人在經濟、專門知識上多為弱勢,要被害人負舉證責任證明,顯然不是他們能力所能負擔。
最高法院認為,RCA公司員工受到特殊的損害,且舉證難度不是個別勞工所能負擔,因此員工雖未能及時行使權利,但不能說是「權利上睡眠之人」,因此放寬求償時效限制,不受十年內求償的約制。
本案原告為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求償者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三組。最高法院認定要賠償的公司包括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另外被提告的Technicolor USA則被認定無責、免賠。
法院認定,奇異、湯姆遜、Technicolor都是RCA公司的控制公司。受害員工一九九八年七月籌組自救會,開始求償行動,RCA還匯出美金一億餘元至母公司所在的法國銀行,致公司在台資產所剩無幾。RCA惡意脫產、規避債務,奇異、Technicolor、湯姆遜,應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RCA同負賠償責任。
法院還認定,RCA等四公司不僅沒告知毒害,事後還滅證,使得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沒能蒐集到RCA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環境相關資料,影響會員求償,違反誠信、公平正義。
未說明健康有何受損 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
至於發回的二四六人,這些人包括C組全部與A、B組部分人。最高法院認為,部分求償者在高院未獲賠償,二審判決理由有矛盾、不備之處;顯然在求償標準上,最高法院認為應更寬;不過,最高法院也認為C組未說明健康有何具體受損,就叫RCA等四公司賠償慰撫金,理由不備,也一併廢棄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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