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國小必修閩、客、原住民等本土語言,因上課時數少、又缺乏練習機會,十幾年來教學成效不彰。文化部日前公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保障學齡前幼兒國家語言學習之機會」,將母語教學提早至幼兒園,草案預計於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將是台灣母語教育的重大變革。
不過,文化部和教育部強調,和國小不同,幼兒園不會強迫母語教學,且會採沉浸式教學,用唱遊、聽故事方式寓教於樂,避免給幼兒壓力。
文化部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三月起陸續舉辦七場公聽會,擬定草案。文化部次長丁曉菁指出,民意顯示幼兒的語言教育是「黃金學習期」,應多方學習母語或相關國家語言。文化部上周一公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月底將舉行最後一場公聽會修正定案,提送行政院審查,再送入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中央教育主管機構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國家語言學習之機會。」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表示「樂觀其成」。他指出,國教署已嘗試推動不少「沉浸式母語教學幼兒園」,根據幼兒園所在地區的主要族群推動母語教學,包括原民語、客語等,立法後將「做更多」。
許多幼兒背負家長壓力學習英語,如今還要加入母語;邱乾國強調,幼兒母語教學和國小不同,主要採「沉浸式教學」,用遊戲、聽故事、聽兒歌等方式,讓孩子自然而然親近母語,也不像國小的本土語言課程,有固定教材與授課時數,相信不會造成幼兒學習壓力。
丁曉菁也說,此一立法原意是「保障權利」,而非「強迫學習」;立法也傾向「多一項選擇」,而非強制規定學習。
至於推動母語教學的師資問題,丁曉菁表示,文化部將持續與教部協商,希望教部輔導並協助各大專培育所需的國家語言師資。邱乾國說,未必需要專門師資或專業認證,目前不傾向比照國小本土語言教學,要求幼保人員具備母語教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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