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決議中投、欣裕台為不當黨產,並將股權收歸國有,國民黨與中投、欣裕台不服,分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黨產會處分書關於移轉中投及欣裕台股權為國有部分,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均停止執行,不服可在十日內抗告。中投與欣裕台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將暫時不會被收歸國有。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北高行的裁定有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法院其實是肯認了黨產會的處分。他認為既然如此,國民黨無法再從中投與欣裕台分享股利收入,將考慮不再提出抗告。
國民黨在永豐銀行帳戶內總計八億兩千八百萬元,遭黨產會凍結。國民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黨產會的行政處分獲准後,黨產會提出抗告,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國民黨勝訴確定。再加上昨天中投和欣裕台案又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要停止執行,黨產會等於連三敗。
不過黨產會處分書另一部分「中投及欣裕台股權屬不當黨產」的確認處分,法院認為依條例規定僅生「禁止處分」效力,遽然停止此部分效力,將無法確保日後若黨產會勝訴國民黨返還不當黨產效果,恐難避免脫產,導致無法達成黨產條例立法目的,駁回此部分。
法院認為,本件涉及重大爭議,先停止執行移轉,不但有助調查及釐清黨產、附隨組織是否不當取得財產,更對黨產條例想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立法目的有相當幫助。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即生效力 所有機關都須尊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許瑞助庭長表示,法院裁定出來即發生效力,所有機關都必須尊重。
法院指出,若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國有,無論政府持有或標售給第三人,取得公司經營權後即確定改派董事、監察人,原本的代表人會被解任,恐將影響兩間公司被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且無論是標售或轉換經營,國/民黨及兩間公司將因第三人善意取得,遭受無法回復的損害。為避免將來國家負擔過重,或衍生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如不停止執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具有急迫性。
停止執行股權移轉國有的行政處分,則對公益無重大影響。法官認為中投、欣裕台股權已被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依規定禁止處分,處分不只無效還會被裁一至三倍罰鍰,已足確保日後若黨產會在本案訴訟勝訴後,國民黨能返還不當取得財產,也避免脫產。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在今年十一月一日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在廿五日決議國民黨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卅日移轉中投與欣裕台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國民黨與中投、欣裕台不服,針對「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及「卅天內收歸國有」,各提停止執行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停止執行「卅天內收歸國有」的行政處分,「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則待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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