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官方媒體昨天刊發「關於對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項目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的通報」。根據通報內容,河北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秦皇島市政府等單位的多名廳級官員被問責。中新社報導,經調查,2015年7月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決定通過產能置換方式建設1座1206立方米高爐和1座100噸轉爐,在沒有進行項目備案,沒有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土地利用、規畫建設、施工評審、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下,分別於2015年8月、11月擅自開工建設高爐和轉爐項目。
2016年5月,昌黎縣委、縣政府發現該違法違規項目時,高爐主體及部分附屬設施基本完工,轉爐爐體已安裝,另有1座轉爐爐座基礎已完成。秦皇島市政府直到今年6月才獲悉此事。
雖然秦皇島市政府和昌黎縣委、縣政府也採取了相應措施,但都沒有按規定及時上報。省、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在辦理項目申請時,沒有按照「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的要求履行職責。
通報指出,在國家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化解過剩產能、三令五申嚴禁違規新建鋼鐵產能的大背景下,發生上述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項目問題,性質十分惡劣,對全省鋼鐵產能大局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問題調查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研究,提出以下問責處理意見。
一、責令秦皇島市委、市政府深刻檢查。二、責令昌黎縣委、縣政府深刻檢查,省委、省政府對昌黎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三、、給予省發展改革委副巡視員高俊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周軍堂行政記過處分。四、分別給予秦皇島市政府市長張瑞書和秦皇島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薛永純、秦皇島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志民行政記過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五、分別給予昌黎縣縣委書記劉學彬、昌黎縣政府縣長趙青英、昌黎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胡忠義、昌黎縣政府副縣長龐印寶和其他8名科級及以下幹部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免職和行政降級、留黨察看處分。
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慶坡和副總經理張永朋立案偵查;給予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張慶敏,公司黨支部委員、副總經理王波,公司副總經理張慶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照法定程序罷免總經理張玉春市人大代表職務和董事長張慶敏縣人大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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