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爸爸有2個兒子一個女兒,他有點重男輕女。保險業務員小李推薦王爸爸「三代保單」,這種保單可以讓三代人受益。
每年的生存還本金由王爸爸先領,等他百年之後,要保人變更為兒子,由兒子繼續領,當兒子去世時,孫子作為身故受益人,接續領取身故保險金。
王爸爸聽後非常心動,為2個兒子各買一張三代保單,卻獨漏女兒。
三代保單是什麼?
要保人:通常是第一代(例如王爸爸),他們負責繳納保費,並成為要保人擁有保單的控制權。 被保險人:通常是第二代(例如兒子),保單的保障對象。
受益人:通常是第三代(例如孫子),在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將獲得身故保險金。
領三代造成的複雜問題
1.遺產稅
當要保人王爸爸過世,因為被保險人還健在,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保險金。
然而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也是要保人的財產,仍需計入王爸爸的遺產,併申報遺產稅。
2.變更要保人
當要保人過世後,新的要保人需要由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這個例子是3位子女都要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這可能會導致協議過程中的風險和變數。
3.贈與稅
為了避免過世後,要保人變更需全體繼承人同意複雜的問題,要保人生前將要保人變更為被保險人,只需要保人和被保險人2人簽名即可。
但這會被視為「原要保人」王爸爸贈與「新要保人」的財產,如果保單價值金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則需繳納贈與稅。
甚至,萬一被保人(兒子)先身故,身故保險金給付受益人(孫子),但保費用是由要保人(王爸爸)支付,將成為要保人(王爸爸)對受益人(孫子)的贈與。
若孫子領到的理賠金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仍視為要保人王爸爸的贈與。
4.最低稅負
民國95年1月1日實施最低稅負制後,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時,受益人所領受的生存給付則需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死亡給付若超過新台幣3,740萬元,也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R姐貼心提醒:妥善安排保單關係人
實際上,保險有長期穩定的特色,透過時間的效果可以有效的贈與做為資產移轉的工具之一。
保單確實可以突破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將財富傳承給想給的人。
保險還有機會成為免稅資產,傳承財富或預留稅源。
只要正確安排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選擇適合的專家協助,可以讓資產傳承更順利更圓滿。
◎本文內容已獲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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