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控管儲蓄型保單,部分壽險公司響應政策,表示未來將停售此險種;但也有壽險公司表態續賣。其實,高儲蓄型保單仍有存在價值,不致在市場上絕跡,但吸引力降低成必然。磊山保經首都分行業務協理張愉珠指出,從累積財富的觀點來看,定存與儲蓄險的目的相同,但儲蓄險多了一份「保障」的功能;儲蓄險若可啟動附帶豁免條款,即便出現風險無法持續繳納保費,仍可獲得保障,這是單純用定存累積財富的人所無法獲得的安心感。
近年壽險業保費收入成長驚人,但國內缺乏投資標的,業者為避免利差損,紛赴海外投資利率較高的金融商品,不僅導致匯率風險增加,也讓避險成本大幅上升,引發外界關切。
此外,台灣保險業預定於2025年正式接軌新會計準則IFRS 17號公報,保險業的負債須採公允價值評估,這種高儲蓄成分的儲蓄型保單,深受利率波動影響,若利率大降,儲蓄型保單的保險合約服務利益(CSM)成為負數,對保險公司來說就是賠錢商品,且將直接反映在財報上。
為讓保險回歸保障本質,降低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過度成長的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出手整頓,進行保險商品結構的調整。目前投資型壽險已訂有死亡保額占帳戶價值的比率門檻,例如15歲至40歲者,死亡保額需達投資帳戶價值的130%,意即保單價值準備金新台幣100萬元,但保額有130萬元,藉以要求保險業者承擔一定的死亡風險。
這也是多數儲蓄型保單保費高、但保額低的原因,因為保險公司必須負擔一定的保險成本。然而,金管會保險局現在研議進一步拉高死亡保額占帳戶價值的比率門檻,如此一來保險公司負擔的保險成本更高,為維持保單可獲利,只能降低利率因應,也導致儲蓄型保單的內部報酬率(IRR)再降低。
不過,目前新台幣計價的儲蓄型保單IRR只有2%多,再降低就與銀行定存相去不遠,加上定存解約容易,且只有利息減少的損失,儲蓄型保單通常有閉鎖期,提前解約需支付解約費用,可能損及本金,若是剛買就解約,損失更慘重。在利率不高又缺乏彈性的情況下,儲蓄型保單的吸引力當然降低。
不過,保險業者認為,儲蓄型保單對某些人而言仍有存在價值,關鍵在於民眾購買前是否充分了解其特性。業者說,相較於定存利息所得逾門檻需繳稅,以及要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外,儲蓄險沒有這些稅負問題;透過保險受益人的指定,也能達到財富傳承的目的。
張愉珠認為,保險商品難以用好、壞來衡量,只有適不適合。從工具性觀點來看,儲蓄型保單仍有存在的價值,雖然用來純投資的功能下降,確實會影響銷售,但從長遠的角度而言,讓消費者更明白自己需要的保險商品是什麼,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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