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周休二日將採「一例一休」,並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刪除七天國假,以及放寬特休假標準等。新法對企業人資長帶來大挑戰,須透過有效率的排班,才能同步嚴格控管暴增的加班工時及加班費,否則就必須增加人力因應。
勞基法修正案將實施一例一休,哪一天是休息日、哪一天是例假,勞動部表示,可勞資協商後決定,再加上保留了二周、四周及八周變形工時的彈性,因此勞工的休息日和例假安排,尚可配合企業經營需要而輪休;以服務業為例,周六、日通常為經營旺日,勞工休息日和例假就可以排在周間。
不過,三讀通過的勞基法大幅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出勤前兩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小時起加發1.67倍,出勤不到四小時一律給四小時加班費,四至八小時一律給八小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上,不足四小時,也是以四小時計,四至八小時一律計八小時。
勞動部官員表示,企業主對於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必須很謹慎,不能動不動就要加班,不僅加班費暴增,增加企業營運成本,且很容易就會超過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表示,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這波修法對企業衝擊最大之處,正職員工休息日加班一天,雇主要付2.67倍工資。他建議,對於休息日加班,若非是有技術門檻的工作,包括服務業或是製造業,可改以部分工時、派遣等非典型人力替代。
勞基法修正也對勞工輪班明訂須有連續11小時休息,對於目前常僅休息八小時就排班的運輸服務業衝擊最大。官員指出,運輸服務業同時面臨休息日加班、及須連續休息11小時兩大規定雙重限制,排班困難,很容易超過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而駕駛人力又非短期能補足,因此才給一年緩衝期。
鍾文雄也指出,勞工須連續休息11小時再排班的規定也會衝擊部分製造業排班,例如大夜班調整小夜班時,通常只有休息八小時;不過,多數製造業排班是每月調整一次,而調整時,亦可改以派遣等非典型人力替代。
專家看爭議:特休假宜以到職日結算
日前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給予員工更多特休假,並且明訂未休完,雇主須給薪。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昨(8)日表示,為避免爭議,建議公司特休假結算由年終結算改為「到職日」結算。
此外,根據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係由勞工排定,若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鍾文雄建議,因應訂單旺季,雇主儘早透過勞資會議或是與勞工協商,才不致影響營運。
這次勞基法修法,放寬勞工特休假規定,幾乎所有勞工都受惠。104人資學院副總經理花梓馨引述最新出爐的2016-2017台灣地區薪資福利調查報告,目前65%企業未提供新進員工特休假,新制上路後,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滿六個月、兩年、三年、四年的菜鳥勞工賺最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